1. 水泥
2. 砂
3. 石
4. 粉煤灰
5. 泵送剂
6. 防水剂
7. 防冻剂
8. 膨胀剂
9. 砂浆增塑剂
10. 混凝土、砂浆参数类(含配合比设计和试块性能试验)
11. 钢材、焊接及机械连接
12. 墙体材料(含各种砖和砌块)
13. 混凝土路面砖
14. 轻质隔墙板
15. 保温材料类(珍珠岩、外墙保温系统用原材料)
16. 建筑涂料(内外墙乳胶漆)
17. 防水材料(各类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材料等)
18. 瓷砖、瓦类(各种陶瓷砖、烧结瓦和混凝土瓦)
19. 回填材料(回填砂、石、土)
20. 市政道路类(基层面层原材料及配比)
21. 塑料管材管件类
22. 电气类(电线、开关、插座、配电箱、断路器、套管和桥架等)
23. 建筑幕墙
24. 建筑外窗
25. 水暖类
26. 地基基础类
27. 钢结构
28. 室内环境
29. 外墙保温三项性能现场检测(保温层构造、抗冲击、粘结强度)
30. 饰面砖粘结强度
31. 综合布线
32. 混凝土回弹
33. 砂浆强度
34. 钢筋保护层
35. 钢筋位置
36. 混凝土缺陷
37. 混凝土碳化深度
38. 混凝土后锚固
一十八、 饰面砖瓦类
1、陶瓷砖
1) 定义:由粘土或其他非金属原料制造的用于覆盖墙面和地面的薄板制品,是在室温下通过挤压或干压或其他方法成型,干燥后,烧结等工艺处理而成。
2) 依据标准: GB/T4100-2006《陶瓷砖》
3) 按照成型方法分类挤压砖A、干压砖B等。
干压砖按照吸水率划分为瓷质砖(E≤0.5%)、炻瓷砖(0.5%<E≤3%)、
细炻砖(3%<E≤6%)、炻质砖(6%<E≤10%)、陶质砖(E>10%)。
挤压砖按照吸水率划分为AI类(E≤3%) AIIa类(3%<E≤6%)
IIb类(6%<E≤10%) AIII类(E>10%)
4) 检测指标与样品要求
样品使用部位 检测指标 样品要求
地面
内墙
外墙 吸水率 地面砖200×200mm 、300×300mm(需在原中心基础上切割)各10片切割片;原尺寸5片(规格大于600 mm×600 mm时,需在原中心基础上切割为600 mm×600 mm)/墙面砖200×200mm 10片 外+1箱原片
抗热震性
破坏强度
断裂模数
5) 委托检测时,需要提供出产品标准或吸水率E,此信息在产品包装上、产品说明书或厂家提供的型式检测报告上都有说明。
2. 烧结瓦GB/T21149-2007
1) 适用范围:建筑物屋面覆盖及装饰用的烧结瓦类产品。
2) 分类:平瓦、脊瓦、三曲瓦、双筒瓦等
3) 检测指标:抗弯曲性能、抗冻性能、耐急冷急热、吸水率。
4) 送样数量和验收批:送样16片,同类别同规格同色号同等级的,每1万~3.5万为一批。
3. 混凝土瓦 JC/T746-2007
1) 适用范围:适用于由水泥、细集料和水等为主要原材料经拌和、成型的,用于坡屋面的屋面瓦和配件瓦。
2) 分类:屋面瓦和配件瓦,屋面瓦分为波形屋面瓦和平板屋面瓦。配件瓦一般不检测。
3) 检测指标:承载力、吸水率、抗渗性能。
4) 送样数量:养护龄期要大于28天,送样10片。
十九、 回填材料(简易土工试验)
1、取样方法
1.1环刀法:每段每层进行试验,应在夯实层下半部(至下层表面以上2/3处)取样。具体操作方法
(1)在取土处用平口铲挖一个20×20cm的小坑,挖至下层表面2/3处;
(2)将环刀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放上环盖,将落锤反复自由落下,打至环刀深入约1~2cm,用平口铲将环刀连同盖一起取出;
(3)轻轻取下环盖,用削土刀修平环刀两端余土,擦净环刀外壁,将环刀内的土样取出,一个土样放入一个不透气的小塑料袋内。
1.2灌水法:(1)根据回填材料的最大粒径确定基坑尺寸
石子最大粒径mm 试坑尺寸mm
直径 深度
5(20)
40
60
200 150
200
250
800 200
250
300
1000
(2)将选定试验处的试坑地面整平,除去表面松散的土层;
(3)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该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边挖边将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取该坑内全部试样的质量,准确至10g,不得有散落,
(4)将大于试坑容积的塑料薄膜袋平铺于坑内;
(5)称取略大于试坑容积的水,缓慢加入坑内,至试坑地面水平面与称重精确至0.1g;
(6)将每个坑的回填材料总重和水的重量(即坑的体积)记录清楚,计算出每个点的湿密度,并抽取该坑的部分试样约200~500g。
(7)整理好记录,所取试样编号要与记录中对应,取样人签名(如见证送样,需由见证人员签名盖章),该记录和样品一起送实验室。
2、抽样数量:
2.1柱基:抽查柱基的10%,但不少于5点;
2.2基槽管沟: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3基坑: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4挖方、填方: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5场地平整:每层400~9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6排水沟: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7地、路面基层:每层100~500平米取1个点,但不少于1点;
2.8路基(公路):1000平米取3个点;
2.9基层(公路):1000平米取1个点;
2.10面层(公路):2000平米取1个点。
3、试验目的:该实验提供出每个点的干容重和含水率,可以通过在工程回填材料的击实试验得出的最大干密度,计算出压实度(也称压实系数),可以判断出回填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4.击实试验:将素土、砂、回填砂石、风化页岩等材料,通过重型击实,为得到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的试验,送样时,对最大粒径大于30mm,要不少于30公斤,对最大粒径小于30mm,要不少于20公斤。
二十、 市政道路类
原材料检验
名称 标准号 常用规格型号 取样数量 检测项目
天然砂 JTG F40-2004
GJJ1-2008 粗砂、中砂、细砂
取样数量
检测项目参照普通混凝土用原材料
碎石 JTG F40-2004
GJJ1-2008 3~5、3~10、5~10、5~15、10~15、10~20、10~25、10~30、15~30、20~40、25~50
石屑 JTG F40-2004
GJJ1-2008 石屑、机制砂 参照普通混凝土用碎石
矿粉 JTG F40-2004
GJJ1-2008 5kg
沥青 JTG F40-2004
JTJ052-2000 70A、70B、70C
90A、90B、90C
50A、50B、50C 5kg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密度
水泥 GB175-2007 参照普通混凝土用水泥,增加并注明凝结时间的要求
混合料检验
名称 标准号 常用规格型号 取样数量 检测项目 委托注意事项
基层混合料 JTJ034-2000 2.5MPa、3.0MPa
3.5MPa、2.0MPa Φ10cm试件9个一组
Φ15cm试件13个一组 无侧限抗压强度 注明成型日期
面层混合料 GB50092-96 AC-25I、AC-20I
AC-16I、AC-13I 油石比或沥青含量、
混合料级配需用约10KG 油石比或沥青含量、混合料级配 注明配合比设计时的设计沥青用量或油石比、目标配比的级配(最好有配合比设计报告)
JTG F40-2004 AC-25、AC-20、
AC-16、AC-13
配合比设计
名称 标准号 规格 取样数量 委托时注意事项
基层
配合比 JTJ034-2000 2.5MPa、3.0MPa
3.5MPa、2.0MPa 砂100kg、碎石各100kg、水泥20kg 注明强度及选择的级配、基层配比的类型(水泥稳定砂掺碎石、水泥稳定碎石)
面层
配合比 GB50092-96 AC-25I、AC-20I
AC-16I、AC-13I 砂、碎石、石屑各50kg矿粉10kg、沥青20kg 注明级配的要求
JTG F40-2004 AC-25、AC-2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01-11-01 发布 200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总 则 4
2 术 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6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7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10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15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7
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8
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9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 术 语
2.0.1建筑工程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进场验收
对进人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检验批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抽样检验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裹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4.0.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0.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标准附录C采用。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0.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现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D进行。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附录E进行。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附录G进行。
5.0.6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6.0.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6.0.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
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划分
附录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G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 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开工证)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 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4 分包方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5 施工图审查情况
6 地址勘察资料
7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8 施工技术标准
9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 搅拌站及计量设施
11 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与管理
12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 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地基与基础 无支护土方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有支护土方 排桩,降水、排水、地下连续墙、锚杆、土钉墙、水泥土桩、沉井与沉箱、钢及混凝土支撑
地基与基础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碎砖三合土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重锤夯实地基,强夯地基,振冲地基,砂桩地基,预压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注浆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
桩基 锚杆静压桩及静压力桩,预应力离心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清孔、水下混凝土灌注)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沙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细部构造,喷锚支护,复合式衬砌,地下连续墙,盾构法隧道;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砌块砌体、配筋砌体、石砌体
劲钢(管)混凝土 劲钢(管)焊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混凝土
钢结构 焊接钢结构、栓接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焊接、螺栓连接、劲钢(管)与钢筋的连接,劲钢(管)制作、安装、混凝土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砖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钢构件组装,钢构件预拼装,钢网架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构件防护
网架及索膜结构 网架制作、网架安装、索膜安装、网架防火、防腐涂料
3 建筑装饰装修 地面 整体面层:基层、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沙浆面层、水磨石面层、防油渗面层、水泥钢(铁)屑面层、不发火(防爆的)面层;板块面层:基层、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大理石面层和花岗岩面层,预制板块面层(预制水泥混凝土、水磨石板块面层)、料石面层(条石、块石面层)、塑料板面层、活动地板面层、地毯面层;木竹面层:基层、实木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条材、块材面层)、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条材面层)、竹地板面层
抹灰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门窗 木门窗制作与 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饰面板(砖) 饰面板安装、饰面板粘贴
幕墙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暖气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层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瓦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结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及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供热锅炉及辅助系统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6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及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供电干线 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电气动力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
电气照明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 ,接地装置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
7 智能建筑 通信网络系统 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空调与通风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及热交换系统、冷却及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入侵警报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缆线敷设与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
智能化集成系统 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
电源与接地 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
环境 空间环境、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寓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
轻质隔墙板检测标准较多,主要有以下检测标准:
第一,对面密度;
第二,抗弯破坏荷载;
第三,抗冲击性能;
第四,干燥收缩值;
第五,吊挂力;
第六,空气声隔声量;
第七,软化系数;
第八,传热系数;
总之,轻质隔墙板检测标准多,以上是检测标准的一部分。
轻质隔墙面要检测的主要是耐火极限,吊挂力,隔音,面密度这几项
还有一些次要的指标:
抗冲击性能
抗弯荷载
抗压强度
软化系数
含水率
干燥收缩值
传热系数
放射性核素限量
耐火极限
外观,尺寸偏差
隔墙板是指JG/T169-2005《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规定的用于建筑物内部隔墙的墙体预制条板,隔墙板包括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条板、玻璃纤维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钢丝(钢丝网)增强水泥条板、轻混凝土条板、复合夹芯轻质条板等等。全称是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主要材料。
以轻质隔墙条板作为一般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程的非承重内隔墙的工程属于轻质隔墙工程。
国家大力推广的第三代环保节能隔墙板,具有防潮、抗震隔音、防火保温、占地小、强度好、施工便捷等优点。
对于轻质隔墙板的检测问题,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检测方向和检测项目,如国家建筑材料检查中心的标准是按国JG/T169-2005标准来制定的,其中对面密度、干燥收缩值、抗弯破坏荷载、抗冲击性能、吊挂力、抗压强度、空气声隔声量等,是检测的重点内容。 行业标准里面要检测的主要是耐火极限、吊挂力、隔音和面密度,除此之外其它指标:如抗冲击性能、抗弯荷载、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含水率,还有干燥收缩值、传热系数、放射性核素限量、耐火极限以及外观尺寸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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